国寿财险永川支公司违法遭罚 记载虚假资料套取资金

中国经济网   2020-06-02 16:58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永川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川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永川支公司”)存在编制或记载虚假财务资料套取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1月至8月,国寿财险永川支公司以广告费、印刷费、防预费等名义,向某装饰公司先后支付26笔,金额共计24.43万元;该装饰公司收到费用后,将上述费用连同账户上已有的资金分8笔、共24.45万元转至其公司法人代表陈某;陈某将收到资金中的24.44万元,分8笔转至其配偶吴某;吴某收到资金后,扣除相关税费,将22.48万元转至国寿财险永川支公司综合部经办人阎某。

  国寿财险永川支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套取费用24.43万元,其中5.85万元为检查组进场前自查反映,18.58万元为监管检查发现。这些套取的费用用于归还国寿财险永川支公司2017年业务人员垫付的车险手续费用及向临聘人员支付工资等。

  国寿财险永川支公司经理李小莉,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上述编制或记载虚假财务资料套取资金的违法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国银保监会永川监管分局决定对国寿财险永川支公司罚款10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永川监管分局决定对李小莉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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