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违法遭罚 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

中国经济网   2020-07-08 16:18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8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银保监罚决字〔2020〕65号)显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银行”)存在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陕西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21万元。 

  官网显示,长安银行是在陕西省委、省政府主导下,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引入延长集团、陕西煤业、陕西有色等战略投资者,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长安银行的总部设在西安市,2009年7月31日开业,注册资本金56.41亿元。

  天眼查显示,长安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分别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均为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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