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农商行违法遭罚 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中国经济网   2020-05-22 17:01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市银保监罚决字〔2020〕19号)显示,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宁都农商行”)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5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江西宁都农商行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天眼查显示,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30日,注册资本26423.8012万元。江西宁都农商行的最大股东为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43%。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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