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加盟项目”涉嫌违法 保监提醒谨防诈骗
此前“买车险送商品”的违规行为,目前出现升级版。南都记者昨日从北京保监局获悉,北京保监局公布了最新的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和消费者警惕车险营销新模式。
根据北京保监局披露的情况,近期,北京地区发现有网络科技公司等保险业外机构,以“买车险送商品(积分)”、“买商品送车险”、“车险创新营销模式”等宣传语,吸引投资者加盟合作,并向保险消费者进行产品推介,涉及全国部分地区。
事实上,各地保监局对车险业务涉及的监管力度在加大。据安徽保监局披露,今年1-9月,针对车险业务已处罚保险机构14家次、责任人员16人次,罚款金额累计343.5万元,占今年罚款总额的七成多,比2016年全年大幅增长352%。
“车险加盟项目”涉嫌违法
“买车险送商品”曾一度引发保险监管机构的密切关注,并要求涉事机构进行整改。不过,近日此类活动出现了升级版。南都记者从北京保监局获悉,近期,根据市场反映,北京地区发现有网络科技公司等保险业外机构,以“买车险送商品(积分)”、“买商品送车险”、“车险创新营销模式”等宣传语,吸引投资者加盟合作,并向保险消费者进行产品推介,涉及全国部分地区。
北京保监局昨日发布针对上述行为的风险提示。北京保监局表示,上述保险业外机构,其本身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通过其购买保险产品,保险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值得关注的是,早在2016年,已有地方保监局对部分跨界经营保险业务提示风险。
南都记者查阅地方保监局的资料获悉,海南保监局在2016年6月披露,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商贸公司以购买商品换取等值车险的名义跨界经营保险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海南保监局认为,风险隐患包括变相违规代理保险业务。该类商贸公司在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质的情况下变相从事代理保险业务。
海南保监局认为,风险隐患还包括虚挂中介业务获取高额手续费。通过虚挂等方式将车险业务转移到中介机构或其指定代理人员名下,获高额代理手续费。此外,借用保险公司名义大肆宣传。滥用保险公司LOGO进行宣传,把所销售商品和赠送车险捆绑,变相将商品销售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达到增信目的,误导消费者。
跨界经营保险业务的隐患
2016年之前,购买车险赠送加油卡、礼品券等方式较为常见,但吸引投资者加盟合作这种情况比较少出现。
值得关注的是,“车险加盟项目”涉嫌违法行为。
北京保监局表示,上述机构以“车险加盟项目”等为名,招揽省级、地区各级代理商加盟合作,并收取高额加盟费用,但自身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或实际未开展相关活动,可能涉嫌合同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投资者应提高警惕,可直接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或采取其他司法途径,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南都记者获悉,2008年前后,有个别保险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包括以各种名义强制或者诱导消费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卡等保险产品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作为加入公司的条件。而有的故意将销售组织体系改造为层级多、类似金字塔的网络结构,利益导向明显偏向增员,在公司内部忽视销售培训和管理。
据湖北保监局在2011年指出,近期,个别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事涉嫌传销活动。在其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中,职级设置简单,只升不降,晋升通道短;晋升考核指标单一,除第1级晋升到第2级为个人销售业绩外,其余职级晋升都是通过直接或间接增员人员的销售业绩考核;所有业务人员对所有业务都可以直接提取级差佣金,可以超越自身职级向高职级被增员人员计提培育佣金,而且佣金权益可延续控制,从而坐享巨额增员利益。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的谢奕思律师对南都记者表示,投资者要注意的是,一些打着创新的旗号,项目在实施不法的行为。一是注意销售保险的主体资格问题,要求看对方的销售资格或代理授权;二是注意加盟对象的主体性质,那么要注意是否取得相关的审批、授权,是否有相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是否有开展业务;三是凡是不给考虑时间与余地,催促着交钱的“投资”都要十分慎重,不要贪图小利而陷入骗局。(采写:南都记者 梁小婵 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