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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上半年业绩降不良率升 近9个月7度涉行政处罚

中国经济网   2026-09-03 16:19

  天津银行(01578.HK)近日发布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公告。今年上半年,天津银行实现营业收入85.00亿元,同比减少3.7%;净利润18.75亿元,同比减少6.6%。

  截至报告期末,天津银行的不良贷款为85.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75%,较上年末增加0.07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个别借款人还款能力减弱。

  去年12月至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7度涉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网站2025年12月12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塔银罚决字〔2025〕2号)。塔城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违反金融统计、货币金银、金融科技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3.1万元人民币。天津银行(01578.HK)财报显示,塔城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持股49%的联营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月7日发布天津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津银罚决字〔2025〕9号)。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3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月25日披露的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新街支行未按规定对信托销售行为录音录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新街支行罚款30万元;对孙金雯警告。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5月29日披露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员工管理不到位及员工从事违法活动、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90万元;对朱洪海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2年;对辛云华、王晓昕警告。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6月4日公布的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重要信息系统对外服务异常事件应报未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决定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对李松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6月18日公布的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业务“三查”不到位;租赁资产分类不准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对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对张伯千警告。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7月17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川银罚字〔2026〕29-33号)显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存在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刘某(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周某(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朱某超(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王某凡(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罚款379.84万元,并对刘某罚款12万元,对周某罚款11万元,对朱某超罚款3万元,对王某凡罚款2万元。

  此外,中国裁判文书网于6月29日公布一则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判决书,该案一审宣判后,二审判决出现重大反转。具体来看,一审法院判定,涉案银行对投资者实际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违规售卖飞单的理财经理叶某则担责15%。然而,二审法院却撤销了银行的全部赔付责任。经核实,涉案银行为天津银行上海闸北支行,案涉产品发行方为海银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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