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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津汇村镇银行违规被罚 第一大股东为天津银行

中国经济网   2025-12-16 11:24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网站12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塔银罚决字〔2025〕2号)。塔城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违反金融统计、货币金银、金融科技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3.1万元人民币。

  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塔城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天津银行成员,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0万人民币。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9%。

  天津银行(01578.HK)财报显示,塔城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持股49%的联营公司。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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