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三江农商行违法发放贷款 行长刘洋遭禁业5年

中国经济网   2020-06-17 17:54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7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佳木斯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佳银保监罚决字〔2020〕9号)显示,黑龙江建三江农商行存在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刘洋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对其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同意黑龙江建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黑银监复〔2016〕128号),2016年8月,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核准刘洋董事任职资格、行长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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