稠州银行参股银行违规发放贷款 一人被刑事追逃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8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公告显示,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存在涉嫌对该行违规发放互保联保贷款、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三宗违法违规行为。胡统滨、何国才为相关责任人。
胡统滨在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涉嫌对该行违规发放互保联保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四川银保监局拟对胡统滨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行政处罚。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川0112刑初697号、〔2018〕川0112刑初5号)显示胡统滨正在被刑事追逃。
何国才在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涉嫌对该行违规发放互保联保贷款、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四川银保监局拟对何国才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2014年7月,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核准何国才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官网显示,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是由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简称“稠州银行”)发起,经四川银监局批准设立的股份制银行,注册资本2.1亿元人民币。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2019年度三季度信息披露报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持有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1.55亿股股权,投资成本1.54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