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萧山支行违法遭外汇局罚 未按规定报送资料

中国经济网   2019-09-17 18:28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7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萧外管罚〔2019〕3号)显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萧山支局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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