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宁波违法遭罚遭警告 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中国经济网   2019-08-02 16:52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甬外管罚〔2019〕24号)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给予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相关新闻
频道推荐
  • 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夏林茂接受中央纪委国
  •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邓军民、龙献忠、王会雨
  • 韩国国防部:为避免意外冲突 朝鲜必须回到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