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巴彦浩特三名责任人被罚 违法办理授信业务
中国经济网 2019-05-22 11:35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阿银保监罚决字〔2019〕3、4、5号)显示,中国银行巴彦浩特分行存在违规办理授信业务等违规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二)项,阿拉善银保监分局决定取消陶波2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康恺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对李雨霖给予警告,罚款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