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北京两宗违法遭罚50万 贷款业务严重违规

中国经济网   2019-05-09 12:04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9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14号)显示,南京银行北京分行存在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北京银保监局责令南京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合计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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