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宁波分行违法遭罚 贷款资金回流被挪作他用

中国经济网   2019-03-25 16:27

­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5日讯 银保监会网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19〕13号)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回流被挪作他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宁波银保监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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