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银行恩施分行违法遭罚20万 资产质量反映不真实

中国经济网   2019-03-20 17:03

­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0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恩施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恩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显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存在资产质量反映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恩施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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