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农商行违法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副行长遭罚

中国经济网   2018-12-06 17:04

­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6日讯 银保监会今日发布(昌吉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昌银监罚决字〔2018〕7号、8号),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昌吉农商行”)存在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法违规行为。昌吉银监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郭岳峰担任新疆昌吉农商行副行长期间,对该行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承担领导责任。昌吉银监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3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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