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生村镇银行曝三宗违法 董事长行长遭罚

中国经济网   2018-11-05 18:33

­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5日讯 据银保监会日前发布的深圳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监罚决字〔2018〕24号、29号、30号、31号显示,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以下简称“宝生村镇银行”)存在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不良资产处置严重不审慎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圳银监局对其罚款15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卫雅鸽是宝生村镇银行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深圳银监局对其警告,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徐政昌是对宝生村镇银行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不良资产处置严重不审慎行为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深圳银监局对其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王宇星是对宝生村镇银行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不良资产处置严重不审慎行为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圳银监局对其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深圳银监局2017年7月3日核准王宇星任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徐政昌任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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