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泉州分行获评省级“阳光价费公示示范单位”
闽南网 2015-04-17 08:30
日前,建行泉州分行被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企业减负办联合授予“阳光价费公示示范单位”,成为至今为止泉州市金融业唯一获得此项省级殊荣的金融机构。4月9日下午,福建省物价局赖文达副局长到该行举行授牌仪式。
近年来,建行泉州分行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省、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阳光收费的制度要求,按照有关收费政策统一各项收费标准,并在营业网点设置统一规范的公示牌、价目表,或通过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各种电子服务渠道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客户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的服务环境,树立了建行良好的企业形象,深受省、市物价局等部门的高度赞誉。建行泉州分行黄建锋行长表示,该行将以此次授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各项收费管理,更好地发挥阳光价费公示示范单位的典型引导作用。(海都记者 吴秀娜 蔡潇璇)